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校企合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技术应用性人才,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同做好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所需应用型技术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的一种教育形式,是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必要步骤,是企业参与职业学校管理的一种机制。
第三条 校企合作,资源共享,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
第四条 校企合作组织机构为校企合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和企业指定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实习实训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由实习实训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兼任,成员为各专业责任人和班主任或驻厂教师。
第五条 校企合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制定领导组内部管理制度;
2、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订招生计划及顶岗实习计划;
3、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4、建设较为稳定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
5、确立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第六条 校企合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订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校内各专业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协调和安排; 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 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 负责反馈实习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业务工作
1、校企合作领导组制定校企合作内容、人才培养合作。我校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为企业“订单”培养人才,向企业输送具有职业素质和技能的人才,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并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企业接纳本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报酬。
2、队伍建设合作。企事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任手续。
3、信息交流合作。企业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业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咨询与指导。
第八条 附则
1、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充实完善,修改权为校企合作领导组;
2、本条例由学校校企合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3、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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