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进一步端正校风、严肃校纪,使我校违纪学生处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 违纪学生处分规定
1、 对犯错误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严格程序,完善手续。坚持疏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要根据学生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书面检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和移送公检法等处分。
2、 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屡教不改继续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3、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四种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由班级提请、责任人批准、政教处审核,可考虑予以撤销。
4、 凡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毕业生登记表,记大过及以上的处分未撤销者,不发毕业证。
5、 凡当年受处分的学生本年度不得评为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等
二、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发生严重违纪,尤其是发生打架事件的学生,必须首先由家长领回家冷静、反省一周,以避免事态恶化,由家长配合学校处理直至双方满意。
2、 学生违纪后,由政教处下发违纪通知单、并填写《违纪学生处罚登记表》,由班主任、责任人、政教处对受处分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根据错误的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分。
3、由政教处提出具体意见,持“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主管校长、校长、校行政会议。
4、学校校长室、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的处分。
5、政教处编制统一的处分报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
三、处分撤销
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较深入的认识。并能以实际行动改正,符合《违纪学生处分规定》第四条限时规定,由本人书面申请,班级讨论、班主任、责任人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核,报主管校长,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准予撤销处分。
四、具体规定
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并屡劝不止的,参加团委会组织的学习班学习,同时记过一次。
1、 不按时作息,在楼道内喧哗打闹,影响别人休息、学习的。
2、 在楼道内或楼周围,进行体育活动的(如:玩球、踢毽子等)
3、 在校内下棋、打扑克或有其它参与赌博行为者。
4、 擅自进入施工区域者。
5、 伪造胸卡者。
6、 熄灯后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7、 往便池、水池内扔拉圾造成下水堵塞者。
8、 携带手机入校并在上课、上自习期间玩耍者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并屡教不改的参加政教处组织的学习班学习,同时记大过一次。
1、 攀折花草、树木、坐花园围墙者
2、 在校内抽烟,酗酒者
3、 看不健康的书刊、小说、唱不健康的歌曲者
4、 在宿舍、校园内随地大小便,在楼内随便倒饭菜者
5、 乱接电线,私接电线者
6、 私自出入校门(包括使用伪造的请假条)者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 聚众打架,或打架性质严重者
2、 带械打架者
3、 纠结校外人闹事、打架者
4、 打架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5、 偷盗集体财物或欠人财物者
6、 严重不尊重教职工和管理人员者
7、 故意损坏公物者
8、 谈恋爱经教育不改者
9、 乱接电线、乱接电器造成事故者,使用洒精炉或其它燃具造成事故者,抽烟引发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0、 私自外出游泳或从事其他有危险性的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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