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管理条例与考核细则
一 、出勤方面考核(5分)
驻厂实习指导教师要按学校要求按时到厂,按时离厂,中途不得离岗。
二、 工作要求(40分)
1、 驻厂指导教师每日应与厂内人事部门沟通,随时了解上岗学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每月旷工2次以上(含2次)的学生除了及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以外,还需向班主任和家长进行沟通,沟通教育和管理。(8分)
2、 学生在公休日和每日休息期间,驻厂教师应关心学生生活,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及时发现学生思想动态,要求学生按时作息,不得私自外出,夜不归宿,按驻厂要求 管理学生,并认真处理好。(8分)
3、 学生在节假日期间,驻厂教师要掌握学生去向,每日早晨和晚上进行点名,不能私自外出游玩,对于批准外出的学生,应告诫其注意安全且责任自负。(8分)
4 、要逐日检查个宿舍,休息学生的到位情况,并做好日清月结。(8分)
5、 驻厂专业教师要按校企合作协议中的规定,与各车间技术工程师完成好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任务,并接受考核。(8分)
三、 生活要求(10分)
1、 驻厂教师应生活规律,作风正派,行为检点,为人师表。(3分)
2、 对学生乱花钱,不良行为习惯,不正常的同学关系等要及时谈心教育,有必要时要和家长沟通,以免家长对实习工作造成误解。(3分)
3、 学生实习期间对学生的管理有别于学生的在校管理,希望驻厂教师勤于管理,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实习学生管理方法。(4分)
四 、总结鉴定工作(3分)
驻厂教师要逐日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月底交接班前要细致地、周全地做好本月考核鉴定工作。(3分)
五 、安全管理(37分)
1、 学生生病,应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其做好请假手续,并及时到卫生所或者医院进行治疗,对病重的学生还应及时与学校和家长取得联系。(8分)
2、 饮食方面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按时吃饭,不吃垃圾食品,调节好生活,关爱自己的身体。(6分)
3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外出集体活动,及时要全权负责学生的安全。(7分)
4、 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厂规厂纪,遵守工厂操作规程,不到危险地停留和游玩,不吸烟,不喝酒,不通宵上网。(8分)
5 、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实习(生病或其他),应汇报学校,经校领导批准后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安排其回家。将学生送上汽车或火车后与家长联系,告诉家长做好接收事宜。离厂之前,应明确告诉学生本人和家长;离厂后,在路途中和回家后这段时间内,学生的安全责任自负,并按学校要求准时返校报到;学生到家后,及时告知驻厂教师,驻厂教师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学校。(8分)
六、 驻厂教师待遇(5分)
1 、工作量,驻厂实习教师的工作量按在校上班满工作量。
2 、驻厂教师免费食宿,报销来回交通费用。
3 、津贴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按学校要求:满月,100%;不达25日,75%;不达20日,50%;不达15日,没有津贴补助。
七、 考核成绩
1、 本条例与考核细则每款得分分四类。
一类按细则要求全部做到,有据可查得满分。
二类按细则要求部分做到且有据可查得该款得分的80%。
三类按细则要求大部分未做到,但坚守岗位得该款得分的40%。
四类按细则要求未尽职,引起不良后果者,劝其离厂,今后不能再担任驻厂教师。
2、 每次外出实习结束后,实习实训指导组将实习指导教师的最后得分汇总并按要求报学校办公室。
八、 其他
1、 指导教师在本人工作满月后,愿意在厂内停留或外出旅游,时间不超过一周,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2、 指导教师在满月时返校后,休息一周,然后归校上班到原部门报到。
3、 解释权归实习实训指导中心。
4、 本条例经校务会研究并报职代会通过实施。
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组
二零一三年七月
|
|
|
|
|